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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2-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豪森股份”)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
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海通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
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
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申晓斌             应宇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