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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4-2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毛铁军等 8 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发
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参照重
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质押、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中
后段智能制造设备和后处理生产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业务,为动
力电池、3C 电池和储能电池等锂电池制造领域提供先进的中后段生产设备和后
处理生产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
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
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