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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毛铁军、唐千军等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新浦自动
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豪森股份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
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申晓斌             应宇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