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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1.2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2022-04-2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七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毛铁军等 8 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股东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研发、生产锂电池中后段智能制造设备和后处理
生产线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同属专用设备制造业和智
能制造装备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产品、客户、市场以及技术与研发
等各方面产生显著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实现电芯、模组
和 PACK 制造装备的全面布局,同时新浦自动化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在汽车行业的
影响力获取更多动力电池企业和整车厂客户订单,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
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