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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2-05-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洪东、冷筱菡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核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46,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17.9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882.10 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2
                 项 目                                        工作内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该等事项。
告:


                                           3
                 项 目                                          工作内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上市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4
                 项 目                                        工作内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4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2021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2021 年 1 月 2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
                                             报告》;2021 年 4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


                                         5
                 项 目                                          工作内容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 年 4 月 27 日,保
                                               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
                                               保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 年 4 月 27 日,保荐
                                               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
                                               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 年 5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 年 8 月 18 日,
                                               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
                                               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 年 10 月 27 日,保
                                               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
                                               年 10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1 日,保荐机构发
                                               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6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科技创新型行业,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已获专利授权共计 110 项。由于下游行业产品迭代较快,客户需求不
断变化。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客户的需求,公司将
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
着关键性作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设计人员 68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的 44.49%。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
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均为非标设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
销售合同订单安排生产,一般分为规划、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采购、厂内装配
调试集成、预验收、客户现场恢复及装配调试集成、终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
公司产品在厂内装配集成调试并通过预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一般通过终验收
意味着风险报酬的实质转移,公司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一
次性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项目通过终验收时,具体依据是终验收报告等表
明项目通过终验收的外部凭证资料。

    在上述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项目执行周期下,公司各年新签合同订单及其季
节分布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无明显规律特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左右,但
项目与项目之间差异较大,既有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也有项目执行周期较
短的项目,具有一定的随机分布特征;项目推进进度与公司员工人数、工作饱和


                                   7
度、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总金额及其变动趋势密切相关。

    上述特征决定了公司营业收入季度分布之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报告期内公
司来源于各季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6%、30.67%、
23.03%、30.74%。因此,公司存在一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业务
特点的经营模式以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培养了具有先进理念、开阔视野
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随着公司资产、业务、
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
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排除
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
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3、下游行业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集成供应商,深耕于汽车智能生产
线领域,所服务的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和动力总成厂商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成系统核心部件厂商,所服务的客户大部分为其所处行业的一线企业,由于下游
行业的产业发展特点及竞争态势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较为
集中。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如果汽车行业整
体下滑,则公司的业绩可能受到较大负面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行业的智能生产线,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汽
通用、采埃孚、北京奔驰、长安福特、特斯拉、华晨宝马、标致雪铁龙、康明斯、
格特拉克、卡特彼勒、上汽集团、一汽大众和盛瑞传动等国内外汽车企业。公司
作为汽车装备制造企业,其生产经营直接受到汽车行业的景气度的影响,如汽车
行业市场持续下滑,则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受到较大影响,新签订单和公司业绩会
因此下滑且下滑幅度较大。

                                     8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均属于汽车制造关键智能装
备,目前阶段,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国际同行业公司及其在我国的独资或者合
资公司,国内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较少。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市场相对稳定,公司与上汽通用、采埃孚、北
京奔驰、华晨宝马、长安福特等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行业良好的市场前
景一方面将吸引具有品牌优势、研发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国际知名企业直接或者
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我国市场,部分掌握关键核心部件的上游企业也不断延伸产
业链至下游集成领域,另一方面部分国内同行业企业在技术、经营模式上全面跟
进和模仿,以期获得突破。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疫情发展呈现出不确定性,国内
疫情也出现阶段性反复的情况。长期来看,由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蔓延,
汽车产业链和汽车消费市场可能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
发出商品的验收、应收账款的回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制造行业的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目前公司下游行业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公司的经营
业务与下游行业及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
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海外业务较少,为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在香港、美国、
德国和印度设立子公司。公司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领域提供高端智能装备,随着国
际贸易市场环境的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等,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
进程,对公司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对进


                                     9
口商品加征关税会提高公司自美国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93,362,599.23         1,036,543,748.60                1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166,835.44               82,172,963.91             -14.61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2,051,609.63               55,238,223.87             -23.8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3,558,585.43           104,399,266.85               -227.93
          额
                                                                                   本期末比上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096,855,711.85         1,045,068,257.84                  4.96
          产
        总资产                      2,989,083,301.65         2,716,588,401.51                10.03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83                -33.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83                -33.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5         0.56                -37.50
          (元/股)
                                                                        减少 11.56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9        18.15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4.16         12.2     减少 8.04 个百分


                                         10
        产收益率(%)                                       点

                                                            减少 0.12 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93        7.05
                                                            点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27.93%,主要系公司
在手订单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2、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3.7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股本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7.50%,主要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客户资源优质,项目经验丰富

    公司自设立以来,实施并交付的大型成套智能生产线项目超过 160 余条,具
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群体,并能与客户保持长久稳固的
合作关系,公司客户涵盖汽车行业大多数的主流汽车主机厂及知名汽车动力部件
供应商。以欧系客户为代表的包含北京奔驰、华晨宝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
采埃孚系,以美系客户为代表的包含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康明斯、卡特彼勒,
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包含特斯拉、加拿大巴拉德、蜂巢传动、新源动力、孚能科
技等,以国内自主品牌为代表的包含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一汽集团、
潍柴动力等。多年在行业的深耕,铸就公司行业的品牌价值,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了重要的竞争优势。

    2、高效的项目管理和交付能力

    公司拥有 15 万余平米的生产作业面积,自研 MES/MOS/PLS/BIM 多套科学
管理体系,实现从厂房建设至供应调配管控及产线生产管理的全方位全流程数据
追踪。公司拥有强大的项目管理团队,并且配备了龙门式加工中心、五轴联动加
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立式躺铣加工中心、以及德国和蔡司美国法柔三坐标检
测设备合计超过百余台套,可同时满足多条大型成套产线项目的同步实施,能够

                                    11
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下游客户除关注供应商在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外,针对供应
商项目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交付周期保障能力等方面也作为重要
考量因素。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无论在生产资源还是在管理体系方面得到了下
游中高端客户的肯定,建立了公司的重要优势。

    3、卓越的标准转换与理解能力

    公司在为下游高端客户(欧系、美系)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也全面掌握
了欧、美等国际技术标准及产品工艺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体系与产品技术,公
司建立了 14 大项内部标准,包含产品技术标准、设计技术标准、制造技术标准、
检验技术标准、能源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信息技术标准、技术基础标准等。
公司目前建立的内部标准可满足大多数欧美合资、独资汽车主机厂的要求,这也
为公司在获取下游高端客户订单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4、优越的研发技术能力

    公司设立以来一贯重视研发与技术创新,通过模块化、平台化的研发模式,
打造了全面成熟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较为领先的研发技术能力。公司拥有研发设
计人员合计 687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44.49%,为公司持续技术研发提供了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合计 242 项,满足客户在产线
自动化、柔性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需求。

    综上,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在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方面不断积累,
形成了智能柔性装配单元技术、MES 信息系统、在线测量测试技术、多机型机
器人柔性拧紧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一方面
通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对工艺技术的深入理解不断自主立项投入研发,形成核心
技术,另一方面在为客户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在攻克工艺技术难题的同时形成核
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研发,在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


                                   12
品领域实现多项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改善,如新能源驱动电机激光焊接连接线技术、
新能源驱动电机 U-PIN 自动插线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为公司未来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是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的支点,围绕客户价值需求、
内部价值需求、未来发展需求作为公司的研发方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10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132 件。其中,2021 年新增获
得授权专利 28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49 件。

    2021 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82,704,996.80        73,077,257.93                13.17
     资本化研发投入                        0                  0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82,704,996.80        73,077,257.93                13.1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6.93               7.05                -0.12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0                不适用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0 元/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88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


                                     13
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6,387.92 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
8,013.73 万元,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8,374.19 万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 124.36 万元。

    3、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 0.0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947.93 万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512.3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2.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60,274.5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34,947.93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1)-(2)                  25,326.57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                    15,738.8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10,000.0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金额(6)                          554.6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            142.37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
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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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豪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冷筱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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