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大 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甘 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 9 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如 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具体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独 立董事张文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 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86,179,22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7.32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到簿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 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 13 名股东), 代表股份 81,491,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65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4,6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公司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议案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 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经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在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5 支付方式和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6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7 股份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8 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 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 减值测试及补偿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1 补偿上限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2 超额业绩奖励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3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4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6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7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8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无异常波动 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 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179,22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8,611,14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亨达聚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大连荣昇聚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8,611,14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亨达聚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大连荣昇聚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8,611,14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亨达聚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大连荣昇聚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经核查,上述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19、议案 29、议案 34、议案 35、议案 36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董君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晓晓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伦敦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