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
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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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月 30 日累计投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
1 45,000.00 29,005.99 8,374.19
线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
2 10,000.00 5,000.00 0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80,000.00 59,005.99 33,374.19
注: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
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2 年 11 月 2024 年 6 月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
2 2022 年 11 月 2024 年 6 月
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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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
中心项目”需要建设用地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未开展建设。主要由于公司
拟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豪森三期南侧地块地处大连营城子汉墓群地带,项目
建设用地在经过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前,须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前置勘探
和批准程序,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前置勘探工作和批准程序等进展受到影响。
考虑到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主要取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
期至 2024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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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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