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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1-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
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8,875,173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124,8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限售期为
自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海通创
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海通创新证券
 1                            1,600,000         1.25          1,600,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600,000         1.25          1,6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600,000                    24
             合计                     1,600,000                    2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                     冷筱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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