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
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8,875,173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124,8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5%。限售期
为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做出的相
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郭克珩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郭克珩承诺: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
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2、本单位/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
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00,000 股
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郭克珩 2,000,000 1.5625 2,000,000 0
合计 2,000,000 1.5625 2,0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 限售期(月)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量(股)
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
1 首发限售股 2,000,000
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2,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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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 冷筱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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