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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并购
重组)〔2022〕14 号)。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期间
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自查期间交易对方北京智科产业
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姚帅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豪森股份股票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剩余股数(股)

                  2022 年 6 月 6 日      买入             11,389           11,389

                  2022 年 6 月 8 日      买入              2,618           14,007

                  2022 年 6 月 10 日     卖出             14,007                0
       北京智科
       产业投资   2022 年 6 月 14 日     买入             18,000           18,000
姚帅   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   2022 年 6 月 17 日     卖出              3,500           14,500
       公司监事
                                         卖出             14,500
                  2022 年 6 月 20 日                                       10,209
                                         买入             10,209

                  2022 年 6 月 23 日     卖出             10,209                0

    根据姚帅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专项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对其进行访谈,
姚帅上述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豪森股份股票系基于其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
豪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而作出,其确认其在 2022 年 6 月买卖豪森
股份的股票时不知晓本次重组将要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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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针对姚帅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姚帅已出具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依赖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
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期间内存在股票交易情形的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
书面说明属实的情况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专项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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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
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确认,在上述相关主体书面说明
属实的情况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豪森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豪森股份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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