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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5-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
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
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
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1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询价、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
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
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
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2
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
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
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00.00万股,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33.3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在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通
过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star.orientsec-ib.com/)在线提
交《承诺函(电子版)》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电子版)》中要求承诺,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
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13日(T-3日)初
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



                                    3
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
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的产品
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2021年5月7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
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
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4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
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7、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东方投行可按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向 投 资 者 超 额 配 售 不 超 过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15.00% ( 不 超 过
402,216,500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00%(不
超过3,083,660,725股)的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
量由主承销商在2021年5月17日(T-1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5月19日(T+1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
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东
方投行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
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
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
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10、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
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
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
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为0.4%。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6
    1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
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年5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
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21年5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3、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5月18日(T日)进



                                   7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和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东方投行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A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


                                    8
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
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9、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公开发行”或“A股发行”或“本次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年2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号)。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和辉光电”,扩位简称为“和辉光电”,股票代码为“688538”,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3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

    2、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268,144.42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00%(超


                                    9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40,221.6500万股),若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
数将扩大至不超过308,366.0725万股。东方投行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
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
则进行回拨。

     4、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60.8958万股,占绿鞋行使
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约占绿鞋行使后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5.88%;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37,540.2000万股,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
数 量 的 2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前 、 超 额 配 售 启 用 后 ,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77,761.8500万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34.12%。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
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
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
应当于2021年5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10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
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方投行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
核查系统(网址:https://star.orientsec-ib.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1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5月14日(T-2日)刊登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33.30%。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
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50,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
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11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
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
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在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通
过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star.orientsec-ib.com/)在线提交
《承诺函(电子版)》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电子版)》中要求承诺,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
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13日(T-3日)初
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
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
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的产品
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2021年5月7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12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
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
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
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13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
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9、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
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
上交所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
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
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14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2021年5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0日(T-6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
于2021年2月1日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号)。发行人
的股票简称为“和辉光电”,扩位简称为“和辉光电”,股票代码为“688538”,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538”。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其中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证创新”)。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15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6、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A股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A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268,144.422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不超过40,221.6500万股),若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
股数将扩大至不超过308,366.0725万股。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
行回拨。

    2、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60.8958万股,占绿鞋行使
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5.88%;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
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7,540.2000万股,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77,761.8500万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34.12%。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16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
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T-3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
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


                                    17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
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
                       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年5月10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年5月11日)   网下路演
           周二
           T-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1年5月12日)   12:00前)
           周三        网下路演

           T-3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年5月13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周四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年5月14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18
            日期                                        发行安排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年5月17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5月18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5月19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周三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
    (2021年5月20日)         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年5月2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年5月24日)         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进行验资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
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
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


                                             19
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年5月10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
        (T-6日)
      2021年5月11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
        (T-5日)
      2021年5月12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
        (T-4日)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1)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其中本次
保 荐 机 构 相 关 子 公 司 跟 投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初 始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5% , 即
13,407.2211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
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2、跟投数量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


                                             20
发行股票,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
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5月14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
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及《战略投资
者认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并承诺按
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以及《递延交付战略投资者认购股
份的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最终涉及递延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递延交
付的股数将在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2021年5月10日
(T-6日)公布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
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战略投
资者将按照主承销商发送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2021年5月1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1年5月20日(T+2日)公布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21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
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24个
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5月17日
(T-1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主承销商发送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
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5月24日(T+4日)对战略
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
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2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
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
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12日(T-4日)
12:00 前 通 过 东 方 投 行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star.orientsec-ib.com)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23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
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
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
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24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33.3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
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
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




                                   25
     10、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2021 年 5 月 12 日 ( T-4 日 ) 12:00 前 ) 通 过 东 方 投 行 网 站
(https://www.orientsec-ib.com)首页“新闻与公告”中的《和辉光电网下投资
者信息备案》进入登录页面,也可直接通过登录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网址:https://star.orientsec-ib.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电子版)》、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表(机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

     《承诺函(电子版)》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
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
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 录东方投行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网址: https://star.orientsec-
ib.com),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
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完成用户短信验证码登


                                           26
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
于一个投资者登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
如下步骤在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和辉光电——提交资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
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点击确认《承诺函(电子版)》;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a、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
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
版《承诺函(电子版)》,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电子版)》
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
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
或误导。

    b、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c、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
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d、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
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27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e、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所有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基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本款所称私募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
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
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
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f、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7 日)的产品
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
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加盖
公司公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28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
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g、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3、提交时间:

    2021年5月12日(T-4日)中午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
的申请信息;在2021年5月12日(T-4日)中午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
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
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


                                   29
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
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T-4 日)12:00 期间(9:00-
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3153864。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
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
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
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
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
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
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
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0
   4、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
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
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31
提交拟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
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
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
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
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
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
超过50,000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报价记录为准。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33.3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
日即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
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



                                   32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
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
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
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
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
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



                                     33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
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5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34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
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
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20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
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5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
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
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
发行方案中事先确定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20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
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
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36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5月20日
(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
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
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
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1年5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5月
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一)战略配售回拨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


                                  37
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2021年5月13日(T-3日)首先回拨至
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2021年5月17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
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精确至
股):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
行价格*(1+经纪佣金费率)];

    (二)网上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5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5月18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绿
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三)具体回拨安排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1年5月14
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
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超额配售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
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8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2021年5月19日(T+1日)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与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
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
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



                                    39
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5月20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


                                 40
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5月21日(T+3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24日(T+4日)刊登的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1、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5月13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
于2021年5月24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5月2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4%(四舍五入
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5月24日(T+4日)对战略
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41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3、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0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东方投行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东方投行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年5月2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42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方投行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东方投行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



                                 43
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40,221.6500万股)的股票,即向
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308,366.0725万股)的股票,
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主承销商在2021年5月17
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5月19日(T+1
日)《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
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披露采用超额
T-6日      2021年5月10日(周一)
                                         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2日      2021年5月14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
T-1日      2021年5月17日(周一)         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
                                         数量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T+1日      2021年5月19日(周三)
                                         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
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 刊登《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额的2个工作日内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
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方投行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在连续竞
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
报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东方投行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东方投行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方投行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
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



                                   44
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
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
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
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
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
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
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
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
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
人本次筹资总金额等情况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
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披露。

   东方投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
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
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股价不下跌。东方投行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
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
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
者交付。东方投行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
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发行价×(超额配售选择权累


                                    45
计行使数量-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
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

   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在2021年5月10日(T-6日)公告的《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将在2021年5月17日(T-1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将在2021年5月19日(T+1日)公告的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
投行将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实施情况以及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报上交所备案。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46
(一)发行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文彪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568号

联系人: 和辉光电证券部

电话:021-608928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64

                                发行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47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