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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5-27  

                        股票简称:和辉光电                                    股票代码:68853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2021 年 5 月 27 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
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
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18,250.2798万股,分别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16.28%(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8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由于本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故采用市净率指标进行评估。

    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2.7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0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3)1.9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隶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5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净率为4.33倍。
本次发行的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3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持续亏损及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0,258.21 万元、151,308.53
万元和 250,205.44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金额分别为-90,880.47 万元、-102,837.63 万元和-107,291.05 万元,均为负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23,591.84 万元,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完
全弥补累积亏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将存在短期内无
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重点发展刚性 AMOLED 面板、柔性产能相对有限,可
能存在被柔性面板替代或迭代的风险

    2017 年以来,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同行业公司三星、京东方等投产或
正在建设的产线均为柔性面板产线。根据 Omdia 数据,2019 年全球刚性和柔性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出货量分别为 3.90 亿片和 1.94 亿片,预计到 2025 年
刚性和柔性出货量将分别为 4.40 亿片和 6.01 亿片,柔性产品可能面临更多的增
长机会。

    在前述背景下,公司通过重点发展刚性产品的差异化市场竞争策略参与市场
竞争,取得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较好的市场份额,但报告期内公司柔性产品收
入相对较少,分别仅为 19.15 万元、2,269.36 万元和 7.15 万元。在柔性产能储备
方面,公司通过建设刚柔兼容的产线实现了对柔性面板产能的储备,在第 4.5 代
线和第 6 代线中刚柔兼容产线全部生产柔性面板时,两条世代线的柔性产能均为
7.5K/月,柔性面板产能亦相对有限。综上,如果未来柔性市场出现爆发性增长的
                                      4
市场机会,公司柔性面板产能相对有限,可能一定程度影响公司柔性面板订单的
承接和进一步的市场开拓,从而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自身重点发展的刚性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的市场需求机会被柔性面板替代或迭代的风险。

(三)公司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在市场份额、产能规模等方面存在一
定的差距,同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在市场份额、产能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
Omdia 数据,三星电子在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19 年
度三星电子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出货量占据全球市场的比重为 73.34%,
而公司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出货量占据全球市场的比重为 4.57%。此外,
公司在生产线产能规模方面亦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市
场公开信息统计,三星电子目前拥有 5 条产线,量产产能达到 436K/月;LGD 拥
有 3 条产线,量产产能达到 84K/月;京东方拥有 3 条产线,量产产能达到 100K/
月;公司当前仅有 2 条产线投产,量产产能为 30K/月,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存在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类终端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国内对 AMOLED 半导
体显示面板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
行产能扩充,加快研发创新步伐,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在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
研发创新、提高生产制造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导致销量下滑或价格下跌,进而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产品价格因竞争加剧面临下行压力的
风险,从而可能对盈利能力的后续改善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状态,后续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
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改善的重要因素。在采购端,报告期内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柔性印刷电路板、化学品、盖板玻璃、偏光片、
基板玻璃等。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价格呈一定的上涨趋势,主要是受原材料规
格、市场供需等情况影响,后续芯片、偏光片及基板玻璃等原材料价格不排除存

                                    5
在持续上涨的风险,从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
下,原材料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单价
 变动幅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                        变动                      变动
       -10%           -14.91%      4.86%          -27.18%       4.28%      -66.29%      4.39%
       -5%            -17.34%      2.43%          -29.32%       2.14%      -68.49%      2.20%
       5%             -22.20%      -2.43%         -33.59%     -2.14%       -72.88%      -2.20%
       10%            -24.63%      -4.86%         -35.73%     -4.28%       -75.08%      -4.39%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单价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利润总额         变动率       利润总额       变动率       利润总额     变动率
       -10%         -91,673.76   11.52%       -94,185.68        6.37%     -81,224.52    4.14%
       -5%          -97,642.65     5.76%      -97,391.33        3.19%     -82,978.75    2.07%
       5%       -109,580.43        -5.76%    -103,802.63     -3.19%       -86,487.21    -2.07%
       10%      -115,549.32      -11.52%     -107,008.28     -6.37%       -88,241.44    -4.14%

    在销售端,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类、智能穿戴类面板产品价格总体平稳
略有上升,主要是受出货模式、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可能面临产
品价格下降的风险,主要原因是:一是虽然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面临下游
应用领域需求发展的市场机会,但在同行业公司持续进行产能扩充的背景下,行
业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二是在产品上市后
的生命周期内,受其他各个品牌同类产品竞争以及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消
费类终端电子产品的价格存在下行压力,进而对显示面板的采购价格一般也有逐
步降低的要求。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毛
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                        变动                   变动
         -10%          -33.08%      -13.31%        -46.06%      -14.61%    -89.65%     -18.97%

                                              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                      变动                     变动
         -5%         -26.07%        -6.30%       -38.37%      -6.92%     -79.67%       -8.99%
         5%          -14.07%         5.70%       -25.19%       6.26%     -62.56%       8.12%
         10%           -8.88%       10.89%       -19.50%      11.95%     -55.17%      15.51%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
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单价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利润总额         变动率      利润总额       变动率      利润总额       变动率
   -10%        -128,170.02      -23.70%     -115,588.87    -14.90%     -92,720.59      -9.43%
   -5%         -115,890.78      -11.85%     -108,092.93     -7.45%     -88,726.78      -4.71%
    5%          -91,332.30       11.85%      -93,101.03      7.45%     -80,739.18      4.71%
   10%          -79,053.06       23.70%      -85,605.09    14.90%      -76,745.38      9.43%

    综上,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需要在产品良率、新产品开发等生产经营的各个
方面实现系统性提升,但若面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产品价格因竞争加剧面临
下行压力的风险,从而可能对盈利能力的后续改善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设立之初即专注于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而非在拥有其他半
导体显示面板业务(如 LCD 面板)基础上介入 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在
AMOLED 半导体面板业务投入较大、前期未能实现盈利的背景下,公司不存在
其他业务为公司贡献一定比例的业绩。同行业公司京东方、深天马、TCL 科技等
均系在拥有大规模 LCD 产能的基础上介入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的,
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分散 AMOLED 面板业务的投资风险。综上,报告期内,公
司专注于中小尺寸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收
入全部来自于 AMOLED 面板产品,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仍继续坚持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对 AMOLED 面板产品的依赖度依然较大,因而公司业绩
受 AMOLED 面板下游需求和行业竞争的影响较大,分散业务风险的能力较弱,
面临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7
(六)显示面板领域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目前市场上已开始出现 Mini LED 和 Micro-LED 等多种新型技术路径,Micro-
LED 具有自发光效率高、功耗低的优势,同时具备高分辨率、高亮度、高对比度
等优势,但目前由于其巨量转移等技术尚未攻克,在量产技术方面尚不成熟;Mini
LED 作为 TFT LCD 背光源的升级技术,屏幕具有较高色域、较高对比度、较高
动态范围特点,但是在厚度设计上仍有局限,外观形态难以实现柔性显示,且成
本较高。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瓶颈的突破,Mini LED 和 Micro-LED 存在规模化
量产及应用的可能性,使得 AMOLED 行业存在更新迭代的风险。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向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但不涉及
Micro-LED 和 Mini LED 技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技术、产品的发展趋
势并及时应对,以往积累的研发经验和技术优势将难以保持,则公司产品和技术
或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七)公司关键设备、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发行人的关键设备包括离子注入设备、退火设备、曝光设备、刻蚀设备、蒸
镀设备及封装整合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键设备 100%通过进口,主要由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生产提供。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导
致设备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台针对境内企业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可能会对公
司未来的产能扩张、设备升级改造形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中,芯片、偏光片及基板玻璃主要由国外厂商生产。报
告期内,发行人所购的芯片中,境外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70%、
95.08%和 85.49%,均由中国台湾的公司生产提供。发行人所购的偏光片中,境
外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90.30%和 83.08%,主要由日本和韩
国的公司生产提供。发行人所购的基板玻璃中,境外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100%、100%和 99.87%,均由日本公司生产提供。若国际贸易政策出现变
动,前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或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八)资产减值风险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风险

                                   8
    1、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26,303.97 万元、48,605.40 万元
及 86,467.56 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7,533.73 万元、10,865.47 万元及
9,890.5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占当期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8.64%、22.35%
和 11.4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较高。若公司发生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不足或未来仍需要持续、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
货跌价准备影响经营业绩的不利风险。

    分别假设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占当期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上升
5 个百分点,同时考虑上期期末计提比例上升 5 个百分点对本期的影响,其他财
务数据不变,则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利润总额将分别下降 59.11 万
元、1,115.07 万元和 1,893.11 万元,利润总额亏损幅度分别扩大 0.07%、1.11%和
1.83%。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
准备。若公司未来毛利率及净利润持续为负数,则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计提不足的
情形,公司将面临影响经营业绩的不利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风险

    公司主要专注于中小尺寸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经营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厂务设备、机器设备等。公司成立以来,逐步加
强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的产能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入。2019 年末、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同比分别增加 682,820.54 万元和 315,571.58 万元,固定
资产投资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 29,413.60 万元、
49,591.36 万元和 80,219.18 万元,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4,732.98 万元、-100,596.98 万元和-103,611.54 万元。若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
持续保持销售收入的增长,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设备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单位:年


                                     9
  固定资产类别    京东方       维信诺    深天马       TCL 科技    龙腾光电       和辉光电
    机械设备
                      2-25        8-10        10           5-11        3-15            2-15
    /机器设备
    厂务设备               -     12-20            -           -              -        10-15

    运输设备               -      3-10            5         4-5          5                  5

    其他设备          2-10         3-5            6         3-5         3-5            5-1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年限区间内,各类别
固定资产中,同行业均存在最长折旧年限超过或等于公司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
在折旧年限明显高于同行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机器设备和厂务设备存在折旧年限超过 10 年的情形,其
中,厂务设备为洁净厂房配备的厂务设施,具体包括洁净设施、供电设施、供气
设施、空调设施、纯水废水设施、冷却设施等,上述厂务设施的折旧年限为 14
年,低于其实际使用年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只有维信诺存在厂务设备的分
类,其折旧年限为 12-20 年。公司厂务设备折旧年限在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
范围内,低于平均折旧年限。

    公司机器设备中的阵列设备、蒸镀设备等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4 年,超过了
深天马和 TCL 科技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在京东方、维信诺(含厂务设备)和
龙腾光电的设备折旧年限范围内。

    公司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超过了部分可比上市公司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若
假设公司将折旧年限为 14 年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变更为 10 年,则 2018 年-
2020 年度公司将新增折旧金额为 10,990.37 万元、15,790.84 万元和 28,921.02 万
元,分别占当期毛利额(绝对值)的比例为 19.52%、33.10%和 59.57%,分别占
当期营业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2.91%、15.69%和 27.74%。

(九)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取得了
良好的疫情防控效果。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相关
指导,制定了有效的疫情应急防控计划,实施了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

                                         10
的同时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疫情期间没有停工停产。但公司的供应商和
下游模组厂受疫情影响,员工复工时间有所延迟,导致疫情期间公司的材料供应、
设备调试和下游出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内疫情已
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疫情在世界范围的扩散,国际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导致
全球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主要销往我国香港、
我国台湾等地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82%、47.15%和 34.98%。目前,国际疫情扩散对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社会的
日常运转造成了较明显的影响,预计短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的需求端存在一定的
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全球疫情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或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公司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0,258.21 万元、151,308.53 万元和
250,205.44 万元,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金额分别为-90,880.47 万元、-102,837.63 万元和-107,291.05
万元,均为负值。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34,135.65 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123,591.84 万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

    如果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拓展不及预期或者出现停滞、萎缩等情形,则公司收
入增速可能不及预期,无法利用规模效应实现盈利;如果公司未能做好成本控制,
导致毛利率、费用率恶化,将导致盈利能力下滑,从而造成未盈利状态继续存在
或净利润持续恶化的风险,使得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营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者公司长期持续亏损,导
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等情形,公司
可能会面临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4月6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9号文):

    “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1,340,722.1125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18,250.2798万股于2021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和辉光电’,证券代码为‘68853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5月28日。

    3、股票简称:和辉光电,扩位简称:和辉光电。

    4、股票代码:688538。

                                   12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1,340,722.11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之前); 1,380,943.762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8,144.42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308,366.072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8,250.2798万股(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22,471.8327万股(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0,443.3267万股,
其中保荐机构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5,362.8885万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联和投资        805,720.19         75.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集成电路基金      223,954.50         20.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上海金联        42,903.00           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072,577.69        100.00%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
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
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
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082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

                                         13
应的账户数量为409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6,724,66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36%,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4%。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四)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数)约为 355.29 亿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65.95 亿元(若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205.44 万元。公司市值及财
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指标。




                                   1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72,577.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傅文彪
          住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
                             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并提供
                             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显
        经营范围             示器组件及电子元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
                             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4 显示器件制造”;根据
        所属行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邮编                                         201506
          电话                                      021-60892866
          传真                                      021-60892866
        互联网址                              http://www.everdisplay.com
        电子信箱                                 ir@everdisplay.com
        董事会秘书                                     李凤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联和投资。本次发行前,联和投资共持有公司 805,720.1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12%。联和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15
         成立日期            1994 年 9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401XX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健
          注册地             上海市高邮路 1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高邮路 19 号
                             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高科技、金融服
                             务、农业、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业务,咨询代
         经营范围
                             理,代购代销业务,信息研究和人才培训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无
     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            上海市国资委持股 100%

     联和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970,588.56
                净资产                                                            4,114,928.84
                净利润                                                                 86,770.28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持有联和投资 100%股权。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6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傅文彪       董事长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刘惠然     董事、总经理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孙曦东        董事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李江         董事             集成电路基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沈国忠        董事              上海金联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芮大勇       职工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董叶顺       独立董事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17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邱慈云      独立董事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李柏龄      独立董事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7 人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职工监事。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期
  秦健      监事会主席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应晓明        监事             联和投资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曾林华        监事           集成电路基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戚奕斐        监事           集成电路基金        2021 年 3 月-2023 年 4 月
 王正妍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李翔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孟杰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1         刘惠然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陈志宏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梁晓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4         李凤玲       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14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家或地区
    1        刘惠然            董事、总经理                 中国国籍
    2        陈志宏              副总经理                  中国台湾籍
    3       森本佳宏           工厂总工艺师                  日本籍
    4      太田透嗣夫           总技术顾问                   日本籍

                                  18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家或地区
                                  技术总监,主要负责手机/平
     5            邹忠哲                                               中国台湾籍
                                    板/笔电产品技术研发
                                  研发部长,主要负责平板/笔
     6          山下佳大朗                                               日本籍
                                        电产品技术研发
     7            刘瑛军               二期产品线总厂长                 中国国籍
                                  技术总监,主要负责穿戴/手
     8              徐亮          机产品技术研发、有机材料              中国国籍
                                    研发及 OLED 器件设计
     9              于涛                   生产总监                     中国国籍
    10            王俊闵                   质量总监                    中国台湾籍
                                  研发部长,主要负责手机/平
    11            梁逸南                                                中国国籍
                                    板/笔电产品技术研发
                                  研发部长,主要负责穿戴产
    12            林信志                                               中国台湾籍
                                          品技术研发
                                  研发副部长,主要负责穿戴
    13            郝海燕                                                中国国籍
                                          产品技术研发
                                  研发部长助理,主要负责穿
    14            李艳虎                                                中国国籍
                                        戴产品技术研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72,577.69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68,144.4225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08,366.0725 万股(若全额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 不 涉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1,340,722.1125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380,943.7625 万股(若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0%(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2.3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
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19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
                           本次发行前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配售选择权之后)
序                                       持股                                                                限售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
号                    股份数量(万       比例         股份数量(万               股份数量(万     持股比例   (月)
                                                                         例
                          股)           (%              股)                       股)         (%)
                                                                       (%)
                                           )
                                                    一、限售流通股
     上海联和投资
1                       805,720.1900      75.12        805,720.1900      60.10     805,720.1900      58.35       36
     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
2    产业投资基金       223,954.5000      20.88        223,954.5000      16.70     223,954.5000      16.22       12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联投资
3                        42,903.0000       4.00         42,903.0000       3.20      42,903.0000       3.11       12
     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投资
4    基金(有限合                    -          -        6,875.1669       0.51      14,808.0462       1.07       12
     伙)
     中国太平洋人
5    寿保险股份有                    -          -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限公司
     上海国鑫投资
6                                    -          -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科技创业
7    投资(集团)有                  -          -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限公司
     上海新金山工
8    业投资发展有                    -          -        1,538.0687       0.11       3,312.7620       0.24       12
     限公司
     上海申能能创
9    能源发展有限                    -          -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公司
     上海久事投资
10                                   -          -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
11                                   -          -        1,544.2210       0.12       3,326.0131       0.24       12
     团)有限公司
     上海上报资产
12                                   -          -        1,522.6880       0.11       3,279.6344       0.24       12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至纯洁净
13   系统科技股份                    -          -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投资
14                                   -          -        7,690.3433       0.57      16,563.8101       1.20       12
     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集团
15                                   -          -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精典芯光
16                                   -          -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有资
     产经营投资管
17                                   -          -         307.6139        0.02        662.5524        0.05       12
     理有限责任公
     司
     上海东方证券
18   创新投资有限                    -          -        5,362.8885       0.40       5,362.8885       0.39       24
     公司
19   网下限售账户                    -          -        9,672.4660       0.72       9,672.4660       0.70        6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不包括网下配售摇
                                     -          -      218,250.2798      16.28     218,250.2798      15.80        -
号锁定 10%账户的限
售股票)
        合计          1,072,577.6900     100.00      1,340,722.1125     100.00   1,380,943.7625     100.00        -

注:
1.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0
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4,808.0462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递延交付 7,932.8793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6,875.1669 万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4,808.0462 万股;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递延交付 887.34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 万股。
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656.3810 万股;
4.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3,549.38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73 万股。在后
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6,625.5240 万股;
5.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
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3,549.38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73 万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6,625.5240 万股;
6.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312.762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递延交付 1,774.6933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538.0687 万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3,312.7620 万股;
7.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
择权递延交付 3,549.38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73 万股。
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6,625.5240 万股;
8.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3,549.38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73 万股。在后
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6,625.5240 万股;
9.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326.0131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1,781.7921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544.2210 万股。在后
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3,326.0131 万股;
10.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279.6344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1,756.9464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522.6880 万股。在后
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3,279.6344 万股;
1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
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887.34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 万股。
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656.3810 万股;
12.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1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
权递延交付 8,873.4668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3 万股。在
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6,563.8101 万股;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887.34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 万股。在后市
稳定期结束后,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656.3810 万股;
14.    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递延交付 887.3467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 万股。在后市
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656.3810 万股;
15.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 万股,因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354.9385 万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9
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662.5524 万
股。

                                                21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 A 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持公司 A 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月)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
     1                                   8,057,201,900           60.10                36
                    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2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2,239,545,000           16.70                12
                    公司
              上海金联投资发展
     3                                    429,030,000             3.20                12
                  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
     4                                    76,903,433              0.57                12
                  有限公司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保险投
     5                                    68,751,669              0.51                12
                资基金(有限合
                    伙)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6                                    53,628,885              0.40                24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
     7                                    30,761,373              0.23                12
                  有限公司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
     8                                    30,761,373              0.23                12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
     9                                    30,761,373              0.23                12
                  有限公司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
     10                                   30,761,373              0.23                12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1,048,106,379           82.40
注:本次发行后持 A 股数量前十名股东中,战略投资者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获配 578,739,523 股,因上述战略
    投资者同意主承销商延期交付其全部或部分获配股票,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实际持
    股数量之和为 268,700,594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主承销商将交付其剩余获配股份。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2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8,080,462   12 个月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63,810   12 个月
  3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255,240   12 个月
  4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255,240   12 个月
  5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127,620   12 个月
  6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6,255,240   12 个月
  7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255,240   12 个月
  8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3,260,131   12 个月
  9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796,344   12 个月
 1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63,810   12 个月
 11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5,638,101   12 个月
 12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6,563,810   12 个月
 13           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          16,563,810   12 个月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14                                              6,625,524   12 个月
                        司
                     合计                      750,804,382

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
与公司签订《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
5,362.8885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获配比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74%(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跟投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为268,144.42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08,366.0725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数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四)市盈率

     不适用。1

(五)市净率

     1、2.7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05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3、1.9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1 发行人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3,611.54万元及-107,291.05万
元,均为负数故不适用市盈率指标。
                                             24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1、-0.08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2、-0.08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29元(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33元 (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0,582.7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12,880.5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发行费用总额
                                 16,956.52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10,658.74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承销与保荐费用
                                 14,709.0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律师费用                                                      601.8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641.51 万元
 评估费用                                                      92.45 万元


                                  2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76.42 万元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409.5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等其他费用                           435.19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7,702.16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800,213.57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A股股东户数为1,290,520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40,221.6500万股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5%

     3、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期限: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4、与参与本次配售的投资者达成的延期交付股份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外)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递延交付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的协议》中明确递延交
付条款,战略投资者同意若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东方投行可以晚于
发行人上市之日向战略投资者交付其全部或部分获配股票。目前,战略投资者
均接受约定的延期交付安排,可以覆盖延期交付部分股票的规模。

     5、具体实施方案

     (1)预期目标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268,144.4225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0.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6
308,366.0725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数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二)实施方案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方投行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
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方投行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在连续竞
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
报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东
方投行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东方投行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方投行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
人本次筹资总金额等情况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
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披露。

    东方投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
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
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股价不下跌。东方投行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
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
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
东方投行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
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三)配售安排

                                  27
    本次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
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已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四)操作策略

    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件制定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业务
实施细则》。东方投行已根据该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操作策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

    (五)预期效果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
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
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40,221.6500万股,占本次初始
发行规模的15%,且东方投行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40,221.6500万股,占本次初
始发行规模的15%,且东方投行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
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40,221.6500万股,占本次初
始发行规模的15%,且东方投行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
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东方投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
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
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股价不下跌。东方投行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
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
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316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币种
          国家开发银行上
    1                       和辉光电        31001560022335130000   人民币
            海市分行
          上海银行徐汇支
    2                       和辉光电            03004538659        人民币
                行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30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卞加振(电话:021-23153420)、李鹏(电话:021-
23153521)

    项目协办人:金骞

    项目组成员:葛绍政、于力、辜丽珊、郑雪慧、陈杨、朱佳磊、李宪宇、姜
晓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卞加振:现任东方投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投证券,
2012年加入东方投行,曾负责或参与纳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双环传动首次公开
发行等IPO项目,海利得非公开、海利得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纳尔股份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九洲药业跨境并购等并购重组项目,在公司改制、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2
    李鹏:现任东方投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银国际证
券,于2013年加入东方投行,投资银行业务股权类主要项目经验有:盛德鑫泰首
次公开发行、东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港中旅华贸首次
公开发行、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栋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
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申报等投资银行相关工作,在公司
改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A股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发行人股份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企业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
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本企业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企业在持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
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3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或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遵守该等减持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
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
计划。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
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股东上海金联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
                                  35
计划。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
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
案》”)。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预案启动条件

    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发行人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数量出现变化时,则每股
净资产的金额应进行相应调整),且发行人情况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回购、增持等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预案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i)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份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或(ii)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或(iii)继
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3、稳定股价措施

    发生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36
员应按下述顺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2)控股股东
增持发行人股票;(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
股票。在发生启动条件时,应首先由发行人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
在发行人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的情况下,在发行人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发行人
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以后发行人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条件尚未消失的情况下由实际
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增持
义务。

    (1)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应公告具体股份回购
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应满足以下
要求:

    (i)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以下两者孰高: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或 1000 万元;

    (ii) 同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

    如果超出上述标准,则当年度不再执行。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

    在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未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
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或发行人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后仍不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份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应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或自知道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未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自发行
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具体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i)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以下两者孰高:最近一年从公司
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0%或 1000 万元;

    (ii)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以下两者孰低:最近
                                   37
一年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50%或 1 亿元。

    如果超出上述标准,则当年度不再执行。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
稳定股价措施,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仍不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
日发行人股份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发行人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或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明确表示未有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自发
行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股份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其进行公告。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满足自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为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其各自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
金额的 10%;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 50%。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保证在发行人审议
股价稳定方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稳定股价措施的再次启动

    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且实施完毕后,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发行人、发行人控
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上述顺序重新启
动新一轮的稳定股价措施。

    4、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公司在《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和承诺》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措施和承诺》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8
    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督促其签署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三、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发行人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本企业保证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企业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39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0
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方投行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
复核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评估机构承诺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41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发行人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若发行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发行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若因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
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2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将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5)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6)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7)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43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集成电路基金、上海金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将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5)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企业愿意
依法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44
    (6)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7)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8)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承诺的,本企
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该等收益支付给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该等收益金额相等的
部分;

    (9)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约束措施,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
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予以约束:

                                  45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股
东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
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
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
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46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
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
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

    主体签署的承诺函、发行人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