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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和辉光电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5,827,1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77,021,56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净额 6,977,021,569.75
元,拟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行使
 序号           项目名称                            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元)                   (元)
         第六代 AMOLED 生产
  1                           8,000,000,000.00           5,477,021,569.75
         线产能扩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0.00          6,977,021,569.75
注:公司本次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建设。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