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和辉光电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5,827,1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77,021,56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
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
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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