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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和辉
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和辉光电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3                                                        式,了解和辉光电业务情况,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和辉光电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和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和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事项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导和辉光电及其董事、高级管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和辉光电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行了核查,和辉光电的内控制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则等
                                                          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和辉光电严格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的信息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1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未发生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和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和辉光电不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14                                                        和辉光电未发生前述情况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和辉光电不存在前述情形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7,847.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1,351.3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
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具有技术密集性和资本
密集性,行业对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等要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新技术及新产品
的研发,同时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入也较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产能、
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在投产前期,由于固定
成本分摊较大,行业厂商通常因单位成本较高而产生亏损,甚至可能存在产品毛
利率在一定时期内为负的情形。随着技术工艺的成熟、产品良率提升以及产量的
增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率正逐步改善。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在于多年积累的低温多晶硅 AMOLED 显示面板设计及
制造技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以及适应新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新产品创新,核心技
术的保密及人才竞争是显示面板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随着行业人
才竞争不断加剧,若公司无法继续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可能
影响到公司的技术工艺研发和产品创新,对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消费类终端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国内对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
板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行产能扩
充,加快研发创新步伐,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尽管公司产能及产量具
备一定的规模,但目前在生产线产能规模方面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仍存在一定
的差距,在面临品牌客户同时多个单品系列的需求时,将出现公司产能供应与客
户需求缺口持续扩大,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增量需求的情况,若公司未来无法扩
大产能,将导致公司竞争力及产业地位下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境外采购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结算,随着
销售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
日元等主要币种的汇率波动加大,可能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
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78,479,451.89   920,867,740.51               10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8,794,740.46      -546,240,458.23             不适用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13,513,645.20      -564,822,153.47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995,816.70      -196,199,175.55             不适用
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7,854,697,525.89    10,341,356,522.87              72.65
产

总资产                      33,041,003,178.70    24,770,670,141.20              33.39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5                -0.05             不适用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4                -5.09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56                -5.26             不适用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05              16.49    减少8.44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7,847.95 万元,较上年同期 92,086.77
万元增长 103.99%,主要系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释放,总出货量增加。
其中,公司重点发展的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本期出
货量大幅增加。

    2021 年 1-6 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499.58 万元,上年同期为-19,619.92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的增幅
大于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的增幅,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304,100.32 万元,较上年期末
2,477,067.01 万元增加 33.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85,469.75 万
元,较上年期末 1,034,135.65 万元增加 72.65%。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本期收到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05%,较上年同期 16.49%
减少 8.44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研发投入与上年同期
基本持平,公司将在 2021 年下半年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验丰富的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行业技术队伍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半导体及显示面板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行业
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
的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曾在上海压缩机厂、上海电线电缆集
团公司等多个企业担任厂长或总经理职务,并于 1997 年出任华虹 NEC 副总经理,
参与领导了国家“909 工程”中国大陆第一座 8 英寸半导体工厂(华虹 NEC)建
设与运营。2001-2008 年期间,傅文彪先生担任上海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并兼任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2009-2016 年期间,
傅文彪先生担任华虹集团董事长,并兼任华虹半导体(1347.HK)董事长、华力
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半导体相关产业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勇敢、诚实、智慧、谦和”的企业精神和“专注打造中国最好的 AMOLED
显示屏”的企业使命,吸引了来自中国、中国台湾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具有
丰富经验的半导体显示面板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建了成熟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
包括刘惠然博士、陈志宏博士、森本佳宏博士、太田透嗣夫先生等多位行业专家,
部分核心技术成员拥有全球知名半导体或显示面板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在不同
的技术方向具有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的创
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 AMOLED 半导体显示
面板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国际化人才技术队伍,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
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
有技术人员 1,343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33.91%,其中:本科学历人员 729
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 54.28%;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556 人(博士学历 37 人),
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 41.40%。

    2、持续的新技术研发投入和行业领先的产品创新

    面板设计研发方面,公司积累了包括高效驱动晶体管临界像素补偿电路设计
技术、双向扫描信号产生电路设计技术、反缺陷光学补偿技术、高效率高寿命发
光器件设计技术、高强度面板机构设计技术、柔性曲面显示设计技术、轻薄耐弯
折显示设计技术等 7 大类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设计核心技术。同时,基于
客户技术要求、行业技术难题以及市场技术风向,公司持续进行新技术开发,不
断提升核心技术。

    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核心技术的积累为产品创新设计能力与产品规格指标
提升、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多样化需求以及开拓并提升市场份额创造了条件,基于
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新产品研发通过明确分工和全流程管理,保证了良好的研
发效率及产出。自 2014 年第四季度、2015 年第四季度公司分别量产首款智能手
机类显示面板产品和智能穿戴类显示面板产品,以及随着公司第 6 代 AMOLED
产线建设,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首款平板电脑显示面板产品量产后,2021 年上
半年公司新增量产更大尺寸、更高规格的旗舰平板电脑显示面板产品,充分赢得
AMOLED 半导体显示在平板/笔记本电脑领域渗透率不断提高的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1.51 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 8.05%。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中
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共获得授权专利 9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706 项 。

    3、高标准的生产技术保证及灵活储备的制造产出能力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的生产过程要求极高的精度,并需满足极高
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受设备运行、材料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的变化
极为敏感,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设备方面,在保证稳定且良好
的产出水平的前提下,公司与关键设备供应商紧密合作,结合研发试验产线、量
产产线对设备进行调试、改进与升级,进一步提高生产的稳定性与效率。材料配
方方面,公司通过多方面因素评估筛选材料实现高效率和高寿命性能的器件开发,
并优化保证材料对生产量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生产工艺方面,AMOLED 半导
体显示面板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阵列工程、有机成膜工程、模组工程近 200 道工
序,涉及温度、压力、速度、角度等众多工艺参数,公司通过长期跟踪生产数据,
自主开发了高迁移率低温多晶硅制造、超高分辨率光刻制造、高精密刻蚀制造、
高均匀性有机成膜制造、柔性封装制造以及柔性面板芯片绑定制造等 6 大类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制造核心技术。

    在多年产线运营经验的积累下,公司具备灵活调整生产线配置和生产组织调
配能力,从而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市场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产线产品尺寸安排方面,
公司现有第 4.5 代 AMOLED 生产线和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分别主要对应的
经济切割尺寸为 1-4 英寸、5-17 英寸,充分利用不同尺寸产品的有效切割率及规
模经济优势,目前公司第 4.5 代 AMOLED 生产线主要生产智能穿戴类和智能手
机类显示面板产品,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主要生产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
脑类显示面板产品。产品外观形态生产布局方面,目前公司采取刚性为主的差异
化竞争策略,主要生产销售刚性 AMOLED 显示面板产品,但同时公司现有的第
4.5 代和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均兼有生产柔性面板产品的产能储备,可在需
要时灵活切换生产柔性面板产品。

    4、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下游客户需要就供应商新产品开发能力、新产品
规格品质、产能规模、技术工艺、产品良率以及生产成本等众多方面进行非常严
格的认证,一般而言认证过程时间长、要求高且程序复杂。基于产品品质以及采
购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客户不会轻易更换达成业务合作的显示面板供应商,一
旦进入下游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名单,双方会达成持续稳定的互信合作。

    基于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可靠的产品质量等,公司获得
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在客户资源方面积累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公司现有产品无论
是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还是平板/笔记本电脑产品均具有对应的稳定下游客户。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辉光电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及下游市场领域形成的一定的影响
力。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充,公司将会与现有下游客户在更多新产品领域持续
合作,与更多的下游新客户达成合作。
    2021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为 15,116.85 万元,较上年同期总体保持稳定;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05%,较上年同期 16.49%减少 8.44 个百分点,
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研发投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 2021
年研发投入预计主要发生在下半年。

    (二)研发进展

    新技术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多项新技术开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穿
戴技术开发方面,通过 On-Cell 盖板单边薄化工艺,成功实现穿戴显示面板进一
步减薄减轻, 有效提升穿戴显示产品的竞争力;通过 OLB 区新设计及 COF 弯折
工艺改良,成功缩减显示面板下边框,进一步提高穿戴全面屏屏占比;屏下传感
器技术开发方面,通过新像素的设计,线路布局以及芯片补偿算法,在不影响显
示画质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了屏下摄像功能,并获得客户研发人员的肯定;笔电
技术开发方面,通过芯片补偿算法以及新一代有机发光材料及器件设计,成功通
过了品牌客户的“烧屏”测试。

    新产品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人员不断地深化 7 大类 AMOLED 半
导体显示面板设计技术,针对客户多元化的需求,运用 6 大类 AMOLED 半导体
显示面板制造技术,成功量产 7 款新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具体包括
3 款智能穿戴显示面板、2 款品牌客户智能手机显示面板(其中一款为盲孔手机
显示面板)及 2 款品牌客户的旗舰平板电脑显示面板。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完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构建柔性 AMOLED 显示
技术风险预警系统与相关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超
窄边框 AMOLED 显示屏的开发及应用》项目。在《构建柔性 AMOLED 显示技
术风险预警系统与相关前沿技术研究》项目中,公司开发的主要技术包括柔性
AMOLED 显示技术、折叠屏叠构设计和折叠屏弯折方式设计。在《超窄边框
AMOLED 显示屏的开发及应用》项目中,公司开发的主要技术包括窄边框
AMOLED 显示产品的设计与工艺制程、封装胶处切割技术、高机械强度玻璃选
用、低温多晶硅制程技术的调整与优化和缓冲柱技术及端面研磨物理强化技术,
相关技术均已应用于量产产品,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并为新一代 AMOLED 显
示技术提供迭代更新的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8            55            1,906                706

实用新型专利                   18            14              300                25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0             0                   3                  3

       合计                    56            69            2,209                96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本
次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71,700,921.2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503,522,668.58 元,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43.48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256,342.63

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130,582.47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6,503,522,668.58

减:用于现金管理                                            2,500,000,000.0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0

减:七天通知存款                                            1,300,000,000.00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03,522,668.58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
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
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01560022335130000       1,015,729,908.49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03004538659                  687,792,760.09
              合计                             -            1,703,522,668.58

    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05,720.19 万股,本期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
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