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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2-2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根据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
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激励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激励计划(草案)》
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