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书面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投行”)亦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自查。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东方投行自查说明,在本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
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自
序 姓名/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查对象身 交易期间
号 名称 (股) (股)
份
内幕信息
1 董事 知情人之 2021-09-29 500
直系亲属
2 顾磊 激励对象 2021-08-26 至 2021-09-27 1,000 4,000
3 于瑜 激励对象 2021-07-14 6,127
4 程青青 激励对象 2021-07-06 至 2021-12-28 484,901 482,700
5 陈俊俊 激励对象 2021-08-12 200
6 顾建刚 激励对象 2021-10-21 至 2021-10-27 14,400 14,400
7 赵晓峰 激励对象 2021-07-13 至 2021-07-14 33,800 33,800
张伟
8 激励对象 2021-10-14 至 2021-12-09 3,500
(5538)
9 林润 激励对象 2021-07-13 至 2021-12-16 133,090 131,286
10 王荣杰 激励对象 2021-06-28 至 2021-07-12 10,678
11 龚凯 激励对象 2021-06-28 至 2021-07-05 10,000 13,720
本激励计
东方投
12 划的独立 2021-07-07 1,284,137
行
财务顾问
注 1:上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激励对象内重名人员身份证号后四位。
注 2:东方投行出售的 1,284,137 股股票系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主承销商而余额包销购入的公司股票,除前述交易外,自查期间内东方投行不存在其他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 12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
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
处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要求和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均及时进行了登记确认并签署相应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告知及承诺等文件。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