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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董叶顺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92 年,历任上海汽车电
机二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2 年至 1995 年,历任上海
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1995 年至 1996 年,任上海拖拉
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1996 年至 1997 年,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 2000 年,任上海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联
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2011 年至 2016 年,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合伙人;2016 年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合伙人。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邱慈云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电机博士,
EMBA。1984 年至 1996 年,任 AT&T 贝尔公司研究室营运主任、高速电子研究室
主任;1996 年至 2001 年,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高级总监;2001
年至 2005 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高级运营副总裁;2006 年至
2007 年,任华虹国际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华虹国际
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总裁;2007 年至 2009 年,任 Silterra Malaysia Sdn.
Bhd.总裁兼首席运营官;2009 年至 2011 年,任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兼首
席执行官;2011 年至 2017 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
执行董事;2017 年至 2018 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
事;2019 年至今,任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 年至今,
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1 年至今,任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柏龄先生:男,195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1 年至 1979 年,任上海新华塑料五
金厂会计员;1983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财会教研
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1994 年至 1999 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1997 年至 2000 年,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至
2012 年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01 年至
2007 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02 年至 2012 年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0935)监事会主席;
2012 年至 2014 年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
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15 项,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董叶顺            7        7           0           0               否               2
 邱慈云            7        7           0           0               否               2
 李柏龄            7        7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
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1 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暨部分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拟参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议案有关的全部资料于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以上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合法有效,系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经了解和核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行为。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并
结合公司往年的薪酬或津贴实际发放,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贴近当地平均水平,与同行业水平差距收窄,是合理的。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
告期内不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事宜。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
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
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均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报送程序,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的要求,确保
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己经建
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要求。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
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规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效
发挥了决策作用。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
赋予的权利,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
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叶顺、邱慈云、李柏龄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