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对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 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关联董事已分别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2021 年预计 2021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 发生金额/预 发生金额/实 关联人 金额差异较大的 易类别 容 计余额/占用 际余额/占用 原因 上限 上限 采购原 上海兆芯集成 采购原材料 600.00 0.00 材料/接 电路有限公司 受劳务 上海联和科海 采购原材料 材料科技有限 550.00 331.59 /接受劳务 公司 小计 / 1,150.00 331.59 期末存款余 150,000.00 143,462.10 用于支付货款 额 募集资金账 募集资金分两次 户期末存款 400,000.00 280,023.98 到账且部分资金 金融服 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 用于现金管理 务 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利率水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 40,000.00 平,择优选择银 余额 行 期末贷款余 205,000.00 202,592.20 额 注:公司 2021 年度在上海银行日常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共发生利息收入 1,388.57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为 273.56 万元,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 7,581.07 万 元。 二、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本年年初至 2022 年 3 占同 占同 本次预计金 月 31 日与 上年实际 类业 类业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本次预计 关联人累计 发生金额/ 务比 关联人 务比 际发生金额 别 容 金额上限 已发生的交 实际余额/ 例 例 差异较大的 易金额/实 占用上限 (% (%) 原因 际余额/占 ) 用上限 格兰菲智 采购原材料 能科技有 1,050.00 0.33 0.00 0.00 0.00 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接受劳务 上海联和 采购原材料 科海材料 500.00 0.16 4.64 331.59 0.14 /接受劳务 科技有限 公司 小计 / 1,550.00 0.49 4.64 331.59 0.14 期末存款余 150,000.00 / 70,171.36 143,462.10 / 额 备于支付货 募集资金账 款 户期末存款 230,000.00 / 8,226.35 280,023.98 / 余额 根据市场利 结构性存款 上海银行 50,000.00 / 20,000.00 40,000.00 / 率水平,择 金融服务 余额 股份有限 优选择银行 期末贷款余 公司 203,000.00 / 194,800.00 202,592.20 / 额 用于第 6 代 AMOLED 产 信用证授信 50,000.00 / 0.00 0.00 / 能扩充项目 额度 及日常采购 开立信用证 注: 1、 2021 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发生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 数点。 3、 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期初贷款余额 202,592.20 万元,预计 2022 年度归还贷款 13,592.20 万元,预计期末贷款余额 189,000.00 万元。上述期末贷款余 额为月余额上限,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 4、 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利率执行,信用 证手续费按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价格执行。 (一)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2,085.9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丙楼 5120 室 经营范围:从事材料科技、水处理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及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组装 加工及销售,防水材料、膜材料及其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产品相关配 套设施的销售及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8.35275%。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3,371 万元,总资产 2,107 万元,净资产 985 万元,净利润 89 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2)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94,819.4276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 2557 号 2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36.91227%。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3,349 万元,总资产 120,756 万元,净资产 112,698 万元,净利润-22,231 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资本:1,420,652.87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01 月 30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 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68%。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5,622,990 万元,总资产 265,319,868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520,3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4,245 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董事。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 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 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存款、信用证及购买理 财产品业务的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 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 行相关义务。金融服务中贷款业务为在执行贷款,公司与上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 同。 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 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 关联交易履行的决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对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 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关联董事已分别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 金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 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 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李 鹏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