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 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 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