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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4-3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和辉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卞加振、李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鹏、金骞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募投项目现场;

   2、访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门负责人
等;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和相关重要凭证及相关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
资料;

   8、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访谈了公司高管、内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
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
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核查了公司与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高管等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访谈了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管等人员和内审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访谈了
高管,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
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李 鹏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