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和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83,660,725 股(含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171,700,921.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43.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位。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
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序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1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650,213.57 99,258.81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 计 800,213.57 249,258.8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56,635.36 万元,其中用于现金
管理 40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
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
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李 鹏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