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
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
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
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
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
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 (负数表示减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表项目名称
2020 年利润表(元)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 销售费用 -6,426,232.39
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
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6,426,232.39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
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