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独立董
事董叶顺先生、董事孙曦东先生,其中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柏龄先
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全
年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6 个议案,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31 日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报期财务报告及其他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1 年 8 月 26 日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1 年 10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聘
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多次沟
通,督促立信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在
审计工作中,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能够独立、
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
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通过评估认为立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签署相关聘用协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在
经营活动中持续、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工作职责。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
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
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