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营团队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
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
际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
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筹资工作,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公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对于在深圳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要属地化,故公
司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为保证深圳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深圳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深圳分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深圳分公司
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