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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负责和辉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和辉光电签订承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   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
 3                                                             式,了解和辉光电业务情况,
      续督导工作
                                                               对和辉光电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和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和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导和辉光电及其董事、监事、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督促和辉光电依照相
7    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的内控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了核查,和辉光电的内控制度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和辉光电严格执
9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的信息披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10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和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1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和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和辉光电不
13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报告的情况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
14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和辉光电未发生前述情况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15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6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   和辉光电不存在前述情形
      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9,252.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7,389.42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若公司不
能尽快实现盈利,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
现金分红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具有技术密集性和资本
密集性的特点,行业对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等要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新技术及
新产品的研发,同时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入也较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
产能、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在投产前期,由
于固定成本分摊较大,行业厂商通常因单位成本较高而产生亏损,甚至可能存在
产品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为负的情形。随着技术工艺的成熟、产品良率提升以及
产量的增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率正逐步改善。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截至报告期末,拥有
研发人员 810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20.03%。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技术人才
的培养和引进,报告期内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有效
提高了关键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忠诚度和凝聚力。随着行业人才竞争不断加剧,
若公司无法继续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技术
工艺研发和产品创新,对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消费类终端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国内对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
板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行产能扩
充,目前国内各面板厂商产能逐渐释放,供给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消费类电子
终端产品的产能充足,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此外,全球疫情持续,芯
片供应紧张,贸易摩擦等因素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的整体市场竞争风险。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境外采购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结算,随着
销售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
日元等主要币种的汇率波动加大,可能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
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5、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2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继续蔓延,对宏观经济和各行各业都
造成了较大影响。我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取得了
良好的疫情防控效果。

    上海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有效的疫情应急防控计划,实施了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持续
进行生产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疫情期间可以持续生产。但受疫情影响,全
球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疫情爆发对行业上下游的影响仍在持续,也将对公司
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9,252.69       187,847.95                        -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89.42       -48,879.47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7,961.84       -51,351.36   不适用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3.51          499.58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93,030.39     1,739,833.41                       -2.69

 总资产                                  3,278,509.04     3,313,960.11                       -1.07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5   不适用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6          -4.34   增加 1.5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38          -4.56   增加 1.18 个百分点
 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29            8.05   增加 1.24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3.51 万元,较上年同
期 499.58 万元减少 3,463.09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疫情期间,为达到预期销售目
标,积极备货用于后续生产,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的增幅高于销售商品收到现
金的增幅。

    2022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6%,较上年同期-4.34%增加
1.58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收到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2021 年 5 月和 6 月净资
产分别增加 697,702.16 万元和 102,511.42 万元,上年同期该因素时间权重较小,
故本报告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同比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验丰富的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行业技术队伍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半导体及显示面板相关的行业经验,能够对行业趋
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
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曾在上海压缩机厂、上海电线电缆集团
公司等多个企业担任厂长或总经理职务,并于 1997 年出任华虹 NEC 副总经理,
参与领导了国家“909 工程”中国大陆第一座 8 英寸半导体工厂(华虹 NEC)的
建设与运营。2001-2008 年期间,傅文彪先生担任上海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主
任、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并兼任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2009-2016 年
期间,傅文彪先生担任华虹集团董事长,并兼任华虹半导体(1347.HK)董事长、
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半导体相关产业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秉承“勇敢、诚实、智慧、谦和”的企业精神和“专注打造中国最好的
AMOLED 显示屏”的企业使命,吸引了来自中国、中国台湾以及日本等国家和
地区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半导体显示面板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建了成熟的核心技
术人员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刘惠然博士、陈志宏博士、森本佳宏博士等多位行业
专家,部分核心技术成员拥有全球知名半导体或显示面板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
在不同的技术方向均具有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
工艺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 AMOLED 半导体显示
面板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国际化人才技术队伍,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
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技术人员 1,209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为 29.90%,其中:本科学历人员 723 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 59.80%;硕士及
以上学历人员 432 人(博士学历 30 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 35.73%。

    2、持续的新技术研发投入和行业领先的产品创新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单
位,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被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科改示
范企业”名单,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并荣膺上海
市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等众多奖项。

    自设立以来,公司致力于中小尺寸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产业核心技术
和产品的研发创新,始终坚持对研发的持续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1.67
亿元,同比增长 10.16%,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29%。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公
司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优势。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美国、日
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共获得授权专利 1,078 项,其中发明
专利 776 项。

    在产品创新研发方面,公司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产品规格
指标、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多样化需求以及开拓并提升市场份额创造了条件。公司
持续进行产品创新,于 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量产首款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显示
面板产品,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量产首款平板电脑显示面板。公司通过不断
新增量产更多尺寸、更高规格的 AMOLED 显示面板产品,满足市场和客户多样
化的需求。目前,公司也正在自主开发高端 4K 分辨率 AMOLED 桌面显示器面
板,持续开拓中大尺寸应用领域。

    3、高标准的生产技术保证及灵活储备的制造产出能力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的生产过程要求极高的精度,并需满足极高
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对设备运行、材料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的变化
极为敏感,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设备方面,在保证稳定且良好
的产出水平的前提下,公司与关键设备供应商紧密合作,结合研发试验线、量产
线对设备进行调试、改进与升级,进一步提高生产的稳定性与效率。材料配方方
面,公司通过多方面因素评估筛选材料,实现高效率和高寿命性能的器件持续迭
代,并保证产品量产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生产工艺方面,AMOLED 半导
体显示面板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阵列工程、有机成膜工程、模组工程近 200 道工
序,涉及温度、压力、速度、角度等众多工艺参数,公司通过长期跟踪生产数据,
自主开发了 6 大类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制造核心技术,并不断改进生产工
艺,提高产品良率。

    经过多年产线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具备灵活调整生产线配置和生产组织的
能力,从而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市场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在产线产品尺寸安排方面,
公司充分利用不同尺寸产品的有效切割率及规模经济优势,目前公司第 4.5 代
AMOLED 生产线主要生产智能穿戴类和智能手机类显示面板产品,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主要生产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和车载显示面板产品。产
品外观形态生产布局方面,目前公司采取刚性为主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主要生产
销售刚性 AMOLED 显示面板产品,但同时公司现有的第 4.5 代和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均兼有生产柔性面板产品的产能储备,可在需要时灵活切换生
产柔性面板产品。募投项目新增的 15K/月生产线按计划建设中,预计 2023 年开
始试生产,待未来量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产量,有助于提升规模效益。

    4、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下游客户需要就供应商新产品开发能力、新产品
规格品质、产能规模、技术工艺、产品良率以及生产成本等众多方面进行非常严
格的认证,一般而言认证过程时间长、要求高且程序复杂。基于产品品质以及采
购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客户不会轻易更换达成业务合作的显示面板供应商。一
旦进入下游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名单,双方会达成持续稳定的互信合作。

    基于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可靠的产品质量等,公司获得
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在客户资源方面积累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公司现有产品无论
是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还是平板/笔记本电脑产品均具有对应的稳定下游客户。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辉光电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及下游市场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力。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充,公司将会与现有下游客户在更多新产品领域持续
合作,同时积极拓展开发更多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 2 条不同世代的生产线,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
需求,获得较高认可度,是国内多家一线品牌客户的主要供应商。
    在智能手机领域,得益于第 6 代生产线硬屏位居全球第二的产能优势,公司
开发多款手机用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供货华为、传音控股、魅族、摩托
罗拉等品牌的主力机型,手机品牌客户供应能力快速提升。

    在智能穿戴领域,利用第 4.5 代生产线小尺寸产品经济切割的优势,公司增
加基板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推出多款大屏化、窄边框智能手表新产品,供货华
为、荣耀、步步高、小米、Keep 等品牌客户的主力机型,持续保持业内领先的市
场份额。

    在平板/笔记本电脑领域,公司从 2020 年开始量产中大尺寸 AMOLED 半导
体显示面板,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以及成熟的中大尺寸模组生产线。
公司已批量供应华为、联想多款高端旗舰平板产品,快速扩大在平板电脑应用领
域的市场份额。

    在车载显示领域,公司成功开发业内首款 12.8 英寸车载用 AMOLED 硬屏,
并实现量产,应用于一线品牌车型。同时,公司也在深化与品牌车厂及系统集成
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持续合作开发车载显示领域的 AMOLED 新产品。

    2022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为 16,653.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29%,较上年同期 8.05%增加 1.24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新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中尺寸硬屏盲孔技术,制定了 Multiplexer
高刷新电路设计规范,升级了新一代高性能 OLED 发光技术。同时,成功将国内
首创的 AMOLED T-CON 芯片及双初始化电路设计组导入量产。

    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成功量产了 10 款新产品,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智能
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等多个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获得授权专利 6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本
次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71,700,921.2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006,818,653.48 元,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43.4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23,734,522.56

 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3,119,051,612.56

    1.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2.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1,619,051,612.56

      其中:报告期投入金额                                         626,463,515.01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5,006,818,653.48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4,000,000,000.0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00,000,000.00

 减:七天通知存款                                                  136,508,593.67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0,310,059.81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
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01560022335130000            69,361,266.33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03004538659            948,793.48

 合计                                                              70,310,059.81


    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和投资持有公司 805,720.19 万股,本期
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联和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期初        期末          报告期内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持股数      持股数      股份增减变动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傅文彪    董事                     0   3,230,340           3,230,340
                                                                        励计划
           董事、高管、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刘惠然                             0   2,170,000           2,170,000
           心技术人员                                                   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芮大勇    董事                     0    400,000             400,000
                                                                        励计划
           高管、核心技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陈志宏                             0   1,100,000           1,100,000
           人员                                                         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梁晓      高管                     0   1,747,240           1,747,240
                                                                        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李凤玲    高管                     0    700,000             700,000
                                                                        励计划


    2022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因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增加。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