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1133号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 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辉光
电”)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12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和辉光电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和辉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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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和辉光电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
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辉光电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和辉光电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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