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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达易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8-07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以 1,68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
序及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
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3、《关于修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有效。综上,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郭筹鸿(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黄苏文(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冯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