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关于子公司苏州泽达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0-008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苏州泽达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115,701,211.03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70 日历天。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泽达易盛”、“公司”)子公司苏州
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泽达”或“中标人”)
的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
度分阶段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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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
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子公司苏州泽达作为牵头人联合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或“中标人”)组成联合体中标江西
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药科学中心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
目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实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苏州泽达联合中标的公告》。
近日,苏州泽达作为牵头人联合浙江中天与江西省中科院大连化
物所中药科学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签署了关于“中药国家大
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实施项目”的合同。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
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及系
统集成实施项目
2、标的金额:人民币 115,701,211.03 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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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江西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药科学中心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企业负责人:梁鑫淼
4、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4 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管委会新祺周东大
道 888 号
6、举办单位: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7、经营范围:承担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的预研、建设、运行和
管理,并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
申报和建设,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的运行和管理,中药关键科学问题
研究,中药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中药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智能定制,
中药应用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中药材、饮片、植物提取物、创新药
物、仿制药的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
8、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事业单位,无
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 115,701,211.03 元(含税)
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270 日历天内。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现场验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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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款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金
额 20%的预付款,按产值完成进度陆续支付货款,项目安装完成支付
至合同总金额的 85%,项目调试完成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验收
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质保期满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3%。
6、质保期:24 个月。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无故逾期验收和办
理货款支付手续的,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
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应完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的
所有要求等。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
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
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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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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