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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达易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同时,独立董事黄苏文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郭筹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冯雁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苏文,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核动力工程
专业本科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
师、微软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5
年3月至1997年4月任香港道亨银行文员;1997年6月至2003年8月任杭州宏运电脑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杭州华凌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二部审计经理;2010年1
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高级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北欧安铂(北京)饰
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筹鸿,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2001
年任法院法官,2002年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雁,女,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至1999
年7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教师,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副
教授,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05年4月至2010
年5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至2017年8月任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
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姓名   应参加            通讯方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续两次
           董事会            式参加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
  黄苏文     8         8        4       0       0       否       2
  郭筹鸿     8         8      4           0        0         否          2

  冯   雁    8         8      6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
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苏文           0              0                0                 0
  郭筹鸿           0              0                0                 0
   冯雁            1              1                0                 0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苏文           6              6                0                 0
  郭筹鸿           0              0                0                 0

  冯   雁          6              6                0                 0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苏文           1              1                0                 0

  郭筹鸿           1              1                0                 0
  冯   雁          0              0                0                 0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独立董事书面意
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每次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
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
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天健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资管计划、贸易收入、预付长期资
产款项等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资产的存在及可收回性等事项存在不确定因
素。我们对天健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专项报告说明表示理解和认可,并已
认识到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提出泽达易盛
公司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服务器托管费 7,631,290.00 元,因泽达易盛公
司签订托管协议变更了托管方,托管方由算力(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盈发
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等服务器变更托管方的合理性、托管费用的公允性以及服务
器权属,从而无法确认上述托管费支出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我们十分重视本次报告反映出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将
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
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351,230.00 元(含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
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现状,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2021年,公司开展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工作,但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全消除的情形,我们十分重视
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相关
规定,继续强化内部控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
和勤勉的原则,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
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
改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实施整改。公司内审部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整
改计划进行审核,定期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和考核。
    2022 年,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和落实,重点推动内控、风控、
合规要求嵌入制度、融入业务。进一步推动下属企业个性化内控手册建设和完善,
指导下属企业应用《内控评价模型》,按照风险导向、问题导向加大对关键控制
流程的检查力度。增设必要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合同签署、付款
审批等流程和管理制度,落实内控责任。按计划组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会计事
务所内控审计等内控检查。继续完善缺陷整改的跟踪和考核,提高公司内部控制
运行的有效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投放项目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建议
公司完善金融资产投资的决策程序,严格把关有关投资合同的内容审核,控制投
资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专业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
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苏文、郭筹鸿、冯雁
                                                         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