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
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
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