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 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认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除公司独立董事郭筹鸿对年报议案存有弃 权外,我们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筹鸿的意见为:由于报告期内主要管理层即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林应、财务总监应岚配合调查,未能参与及配合年报审计,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年度报告各项依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无法提供保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