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泽达: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2-27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是基于触发了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303,709.24 元
且不高于 4,607,418.48 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流动资产(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0.41%、
0.57%、0.64%,占比较小。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同时,独立董事提示投资者关注
本次回购方案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已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 号),且上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因此发生变更,并因数据变化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郭筹鸿(签字):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黄苏文(签字):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冯雁(签字):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