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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泽达: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 泽达         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1 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 年 4 月 21 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2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在公告的证
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
持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决定书》认定
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2 条第(一)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现
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
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对前期
定期报告及时更正,安排人员妥善做好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7.12 条等规
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
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