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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2-1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二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

点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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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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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
体和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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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
            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
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5,385.48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00.00           19,100.00                     0.00
                                              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计                                              80,000.00               64,908.79                5,385.48




       二、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总额,
但不调整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即仍为 45,808.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投资计划               调整投资计划                   调整后投资计划
         项目
序号                          使用募集资                  使用募集资                     使用募集资
         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                          金                             金

  1    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14,440.00             0.00      46,460.00      45,808.79

        合计      60,900.00     45,808.79   -14,440.00             0.00      46,460.00      45,808.7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60,9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385.48 万元,公司在保持对此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
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14,440.00 万元,调
减至 46,460.00 万元,且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仍保
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扩建项目投资不足部分或后续发生需要资金
支出维护或运营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投入或解决。募集资金投入调减
后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扩建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扩建项目情况介绍

       扩建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 2019 年 9 月,原拟投资 60,900.00 万元实现年产
220 台套激光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品,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项目
将引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生产车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
项目建设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 5,385.48 万元,主要为项目工程款。

       项目建设期从 2021 年开始,建设周期共 24 个月。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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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95,424.8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18,716.0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 5.99 年。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说明

              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实施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为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
         桐八路 18 号”。

              变更后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
                         投入募集     实施                                           投入募集
   称       投资总额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资金       主体                                             资金
                                                                                                                常州市金坛区金坛
                                      江苏        常州市金坛             31,460.00   30,808.79   江苏海目星
                                                                                                                大道 66 号
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海目        区金坛大道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
                                      星          66 号                  15,000.00   15,000.00   江门海目星
                                                                                                                镇金桐八路 18 号

  合计      60,900.00    45,808.79                                       46,460.00   45,808.79


              变更前后,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建设项目                                        江苏扩建项目                 江门扩建项目
                          投资额           占比                                                                小计          占比
                                                          投资额           占比      投资额         占比

   一      建筑工程费    27,350.00         44.91%     15,180.00           48.25%     12,170.00      81.13%    27,350.00      58.87%

   1.1     主体工程      22,250.00         36.54%     12,800.00           40.69%      9,860.00      65.73%    22,660.00      48.77%

   1.2     辅助工程        4,600.00        7.55%          2,080.00         6.61%      2,000.00      13.33%     4,080.00      8.78%
           室外配套设
   1.3                      500.00         0.82%           300.00          0.95%       310.00       2.07%       610.00       1.31%
             施工程
           工程其他费
   二                      2,318.60        3.81%          1080.00          3.43%       630.00       4.20%      1,710.00      3.68%
               用
   三        预备费        2,521.80        4.14%          1200.00          3.81%       300.00       2.00%      1,500.00      3.2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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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购置及
 四                      18,709.60    30.72%    9,000.00        28.61%    1,000.00     6.67%   10,000.00    21.52%
           安装
        生产设备购
4.1                      17,498.60    28.72%    8,400.00        26.70%      800.00     5.33%    9,200.00    19.80%
        置费及安装
        办公设备及
4.2                       1,211.00     1.99%      600.00         1.91%      200.00     1.33%     800.00      1.72%
           配套
        铺底流动资
 五                      10,000.00    16.42%    5,000.00        15.89%      900.00     6.00%    5,900.00    12.70%
            金
合计     投资小计        60,900.00   100.00%   31,460.00       100.00%   15,000.00   100.00%   46,460.00   100.00%


           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后,项目建设预计投产日期为 2022 年底。公司产品
       的生产能力主要跟研发技术人员数量、生产调试人员数量、生产场地面积等相关,
       受机器设备限制较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内容主要是调整设备支出以及工程
       相关费用预算,调整后项目预计设计产能不变,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
       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3、新增实施主体情况说明

           本次拟新增的实施主体江门海目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MA4W98MT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军平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住所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
                                     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
             经营范围
                                     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江门海目星实施扩建项目已取得由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
       《广东省企业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编号为:2020-440703-34-03-107848),并已
       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为:202044070300000323)。

           (三)调减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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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减扩建项目的支出

    本次拟调减扩建项目总投资 14,440.00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减少设备支出

    公司“扩建项目”原规划投入 18,709.60 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安装,其中通
用设备 1,758.00 万元,生产及实验设备 6,930.63 万元,办公设备 1,211.00 万元,
生产智能化系统 8,800.00 万元,智能化生产系统主要实施内容是智能仓库系统及
智能信息化系统。

    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在募投项目投产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
通过在原有生产基地中购置部分生产设备缓解现有产能不足情况。未来本项目实
施可利用此部分设备,从而可节约本项目的设备投入。同时,由于拟增加实施主
体,江苏海目星产能分拆,投入大量资金构建智能系统整体效益降低,因此公司
拟减少智能化生产系统支出。

    因此,公司从实际需求出发,拟调减设备支出 8,709.60 万元,减至 10,000.00
万元。

    (2)减少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工程其他费用预算

    公司原规划投入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工程其他费用三项合计 14,840.40
万元,三项支出占投资总额的 24.37%,该三项支出与项目总额密切相关,在设
备支出总体下调的情况下,公司减少该三项费用支出,即调减 5,730.40 万元,减
至 9,110.00 万元,占调减后项目投资总额的 19.61%。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三
项支出预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综上因素,公司测算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可调减 14,440.00 万元,符合公司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江门海目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江门海目星为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协调各子公司的资源,
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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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调减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
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
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2、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跟研发技术人员数量、生产调试人员数量、生产场地
面积等相关,受机器设备限制较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主要是调整设备支出以及
工程相关费用预算,因此项目投资总额减少后,预计不会影响项目的设计产能,
且本次调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

    3、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
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4、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扩
建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 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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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拟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
目星”),根据江门海目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公司拟将15,000万元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注册资金,
剩下12,000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江门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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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
超过10亿元,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
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
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
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
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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