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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财务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1月至1997年6
月任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于香港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外派交流,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2001年8月至2009年9月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9
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
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文杰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2008年5月至2013年2月任深圳市赛瓦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
(龙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章月洲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获电器控制硕士学位。1987年-2002年任沈阳仪器仪
  表工艺研究所科技处处长,2003年至2005年4月任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所长,2005
  年5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中控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宁波东源音响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宁波唐盛音响有限公司顾问,兼任宁
  波英博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宜胜照明有限公司顾
  问,2017年4月至今任杭州众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大会的次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参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
庄任艳       9        9         3         0       0         否          5

杨文杰       9        9         3         0       0         否          5

章月洲       9        9         3         0       0         否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议。我们参加了自任
  期内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
用。我们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项目,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
要时向公司进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
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
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
极促进决策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规范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上市的子公司、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二
届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19
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披
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聘请天健会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持续关注公司及其股
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
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
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