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及《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
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
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