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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   被担保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
备(江苏)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0,552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6.7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
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
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
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1、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
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2、为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
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
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
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
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江门海目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
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 115,611.69 万元,净资产 14,289.72 万元,
净利润 2,508.89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 100%的股权。
    2、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
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
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 111,722.79 万元,
净资产 31,737.35 万元,净利润-706.73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 100%的
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
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
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
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
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
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
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
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
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
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
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0,552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16.7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