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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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
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
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 3,613,811,014.36 元,较年初增长 66.94%;总负
债为 2,233,065,199.00 元,较年初增长 4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380,745,815.36 元 , 较 年 初 增 加 111.00%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1,320,590,723.68 元,同比增长 28.10%;实现利润总额 82,194,983.06 元,同
比减少 53.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350,479.98 元,同比减
少 46.8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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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
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3-339 号 ),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77,350,479.9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732,931.8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8,168,336.1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2,662,384.91
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尤其是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业务发
展迅猛,订单交付、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考虑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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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
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
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
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
展,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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