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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股)         (股)
  1         陈志卫       20210430-20210623         30731          30731
  2         江桦锐       20210406-20210519         12800          12800
  3           李鑫       20210426-20210518         10782          10782
  4         李燕君       20210106-20210201         11500          68563
  5         罗兹澜       20210127-20210318          1600             0
  6         唐铁锤            20210218                0             100
  7         闫帅华       20210312-20210624         34051          34051
  8         杨丽君       20210304-20210520         14100          14100
  9         刘明清       20210113-20210125          6000             0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
励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
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