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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
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
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通知各股东,但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召开临时股东大     前通知各股东。
会的通知时间的除外。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日。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交易、担保、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交易、担保、关联交
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应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应
提交董事会审计:                                 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的 10%以上;                                     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
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计算。                                           值计算。

(二)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股东大会审议以      (二) 公司所有担保均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本
外的担保事项。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2
产或市值 0.1%(含 0.1%)至 1%(不含 1%)的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且在 3000 万元以下;
                                                 产或市值 0.1%(含 0.1%)至 1%(不含 1%)的交易,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且在 3000 万元以下;
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该等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
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批;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该等关联交易仍应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事项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
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
                                                 非关联董事出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
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外)占公     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外)占
超过 3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
股东大会审议。
                                                 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
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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