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0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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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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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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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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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
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
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召 集 人 将 在年 度 股 东大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 年度股东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但 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东。
通知时间的除外。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 议召开当日。
召开当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交易、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交易、担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
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计: 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上; 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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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股东大
会审议以外的担保事项。 (二) 公司所有担保均应通过董事会
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项由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2、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 0.1%(含 0.1%)至 1%(不含 1%)的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
交易,且在 3000 万元以下;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 0.1%(含 0.1%)至 1%(不含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
1%)的交易,且在 3000 万元以下;
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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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应 董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
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该等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决权。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非关联 准。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董事出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 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所作决议须
股东大会审议。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
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由董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
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议。 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
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议通过,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事同意。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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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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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备注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新增
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 新增该条款后,后续条
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 款序号同步后移。
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三 十 四 条 本制度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日起生效并实施。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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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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