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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 股,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07%;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98%;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 1,229,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149%;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09%;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1,040,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01%;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超、李营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2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

                                     1
   超过 44,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24%;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37%;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7%;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00%;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917,997    5.9590% IPO 前取得:11,917,997 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1,300   0.5507% IPO 前取得:1,101,300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9,550   0.0898% IPO 前取得:179,550 股
                                                           IPO 前取得:1,229,700 股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IPO 后二级市场购入 :
                                                           6,000 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61,700   0.2309% IPO 前取得:461,700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0,100   0.5201% IPO 前取得:1,040,100 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8,050   0.1040% IPO 前取得:208,05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名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1/11/1
                      不超过:   过:1,050,525.00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聂水斌    1,050,525                                        ~
                      0.525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1/31
                                 过:1,050,525.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1/11/1
                      不超过:   过:275,325.00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张松岭    275,325                                          ~
                      0.137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1/31
                                 过:275,325.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不超过:    不超过:   过:44,887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高菁                                                       ~
          44,887 股   0.022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2022/1/31
                                 过:44,887 股
                                                                             IPO 前取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1/11/1            得;IPO
                      不超过:   过:307,425 股                     按市场              个人资
刘明清    307,425                                          ~                后二级市
                      0.153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金需求
          股                                            2022/1/31            场购入取
                                 过:307,425 股
                                                                             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1/11/1
                      不超过:   过:115,425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林国栋    115,425                                          ~
                      0.057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1/31
                                 过:115,425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1/11/1
                      不超过:   过:260,025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周宇超    260,025                                          ~
                      0.13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1/31
                                 过:260,025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不超过:    不超过:   过:52,012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李营                                                       ~
          52,012 股   0.026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金需求
                                                        2022/1/31
                                 过:52,012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超和李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
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公司股东聂水斌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
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每
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将相应调整。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
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5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