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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 922,27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4611%;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346,2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173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明清、林国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30,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53%;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6,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3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1
                                                                      IPO 前取得:916,275 股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22,275      0.4611%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00
                                                                   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6,275      0.1731% IPO 前取得:346,2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1/11/1~
  刘明清          307,425      0.1537%                      58.90-70.00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12/31
                                       2021/11/1~
  林国栋          115,425      0.0577%                      55.65-70.50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2/1/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称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股)                                                      区间                     因
                                                                                   IPO 前取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得,IPO      个人
                       不超过:                       2022/8/11~         按市场
  刘明清      230,568                    持,不超过:                              后二级市     资金
                       0.1153%                        2023/2/10           价格
              股                         230,568 股                                场购入取     需求
                                                                                   得
                                         竞价交易减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8/11~         按市场   IPO 前取
  林国栋                                 持,不超过:                                           资金
              86,568 股 0.0433%                       2023/2/10           价格     得
                                         86,568 股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明清、林国栋承诺: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4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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