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中信证券关于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数量为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93%,限售期为 24 个月,将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工作。此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由于本
1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 200,000,000 股增加至 201,726,500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
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5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1 2,500,000 1.2393% 2,500,000 0
司
合计 2,500,000 1.2393% 2,500,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2,500,000 24
2
合计 2,5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目星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
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海目星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