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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目星:海目星: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0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
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6,575 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0,91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5.409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890,2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4413%;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96,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74%;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810,14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016%;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169,8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2%。
    上述股份,其中副董事长聂水斌持有的 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副
总经理张松岭持有的 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的
45,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的 30,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
副总经理李营持有的 9,000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李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99,14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3962%;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0.1103%;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9,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不超过 0.0244%;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2,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1004%;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1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IPO 前取得:10,867,472 股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912,472 5.4095%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IPO 前取得:845,264 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90,264 0.4413%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IPO 前取得:151,500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6,500 0.0974%
                                                                   其他方式取得:45,000 股
                                                                   IPO 前取得:780,143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10,143 0.4016%
                                                                   其他方式取得:30,000 股
                                                                   IPO 前取得:160,850 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9,850 0.0842%
                                                                   其他方式取得:9,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2/1/28~
聂水斌             50,871       0.0254%                  48.23-50.00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2/1/28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聂水斌                                                                                 得;股权
             799,143 股   0.3962%    超过:799,143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张松岭                                                                                 得;股权
             222,566 股   0.1103%    超过:222,566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高菁                                                                                   得;股权
             49,125 股    0.0244%    超过:49,125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周宇超                                                                                 得;股权
             202,535 股   0.1004%    超过:202,535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2/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李营                                                                                   得;股权
             42,462 股    0.0210%    超过:42,462 股          2023/5/12     格                    金需求
                                                                                       激励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和李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3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
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公司股东聂水斌承诺:




                                   4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
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每
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将相应调整。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
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5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
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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