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 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 余募集资金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尾款。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 号),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800.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5,660.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139.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2,230.8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2020〕3-7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 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由本公 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由本公 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 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 60,900 万元调减至 46,460.00 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 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 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实际募集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净额投资金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额(万元)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 1 31,460.00 30,808.79 江苏海目星 目(江苏)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 2 15,000.00 15,000.00 江门海目星 目(江门)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 3 19,100.00 19,100.00 江苏海目星 心建设项目 合计 65,560.00 64,908.79 / 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以下简称“江苏扩建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 门)以下简称“江门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4,908.79 项目 序号 金额 项目投入 B1 45,668.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17.47 项目投入 C1 5,415.1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4.89 项目投入 D1=B1+C1 51,083.1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72.36 应节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498.03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F 15,498.03 差异 G=E-F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 额 注 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443066144013002219923 5,000.00 2,227.57 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811168686888 5,000.00 117.39 活期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罗湖支 79040078801300001088 15,339.62 4,982.57 活期 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3004227588 5,000.00 1,091.52 活期 圳滨海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19473110505 14,100.00 1,609.06 活期 圳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250100000809217888 10,469.17 2,417.65 活期 司深圳上步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284863 5,000.00 408.54 活期 司深圳蛇口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 8110301011900541085 5,000.00 41.55 活期 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8110901013701274857 - 397.10 活期 门分行 江苏银行金坛支行 83300188000134129 - 993.97 活期 江苏银行金坛支行 83300188000138719 - 1,211.11 活期 合计 / 64,908.79 15,498.03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及节余资金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已建设完 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其中,“江苏扩建项目”存在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实际累计投 预计待支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节余资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金额 付尾款 财收入净 金(1)-(2)- (1) (2) (3) 额(4) (3)+(4) 江苏扩建项目 30,808.79 27,249.25 870.00 849.27 3,538.81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江门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因此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 集资用于支付“江门扩建项目”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 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江苏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共 3,538.81 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 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 项目实施主体: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厂房并通过引进先进软硬件生产设备,依托公 司现有技术基础,通过新项目投建,扩大锂电成套智能设备生产规模,降低产品 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强化公司技术转化能力,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 项目进展: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为 13,140.9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240.87 万元(含利息收入 381.77 万元),拟用于工程尾款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将由 15,000.00 万元增加至 18,920.58 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 15,000.00 万元增加至 19,000.00 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 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由于本项目规划开始建设时间为 2021 年上半年,过去两 年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建材等支出存在一定变动,同时由于近年来 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安排做出调整,导致本项 目实际建设投入高于原定规划,具备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可 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募集资金专户中预计待支付尾款的费用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后续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江苏扩建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 金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在建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 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 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 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