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中信证券关于海目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目星
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目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
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
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
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净额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30,808.79 江苏海目星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46,460.00
15,000.00 江门海目星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
2 19,100.00 19,100.00 江苏海目星
设项目
合计 65,560.00 64,908.79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前次增资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
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2)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
有限公司(以下称 “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6)。
(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江苏海目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 1,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
资金,剩下 4,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
资本由 20,000 万元变更为 21,000 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
20,0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经营范围
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
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
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
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 100%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 287,385.60 万元,净资
产 64,324.12 万元,营业收入 121,958.80 万元,2022 年度净利润为 13,492.67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
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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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强 陈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