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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

集资金 5,206.5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

金 1,659.10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0,472.96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2,450.7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20 ) 验 字 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

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1                                      283,682.66                283,682.66
         (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

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

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

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

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 5,206.56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78085_B12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本次募
序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
号                                    额                    先投入金额     额
                                                 金额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
1                                 283,682.66   262,450.73     5,206.56   5,206.56
       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合   计               283,682.66   262,450.73     5,206.56   5,206.56


     综上,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 5,206.56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8,022.23 万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9.10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

并置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

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78085_B12 号)。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 5,206.56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659.1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 入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情 况的 专项 鉴证 报告 》( 安 永华 明( 2020 ) 专 字第

61378085_B1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就本次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已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