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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0,472.96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2,450.7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20 ) 验 字 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3 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的总投资额 343,682.66 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

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 8GWh 锂离子动

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入募集资金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1                                      283,682.66     283,682.66   262,450.73
            (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18日